人们常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说明狗咬人并不是稀罕事,生活中经常会遇到。
然而,10月16日四川崇州发生的2岁女童被烈犬撕咬的悲剧,强烈地触动了整个社会的神经。
通报中讲,孩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一句“生命体征平稳”并不能平息人们的愤怒,更不足以安抚那个受伤的小生命。尽管小女孩被送到了最好的华西医院,负责治疗的朱育春医生透露出的信息看很不乐观,身上多达20多处咬伤,最长伤口有8公分,如果做手术探查丢肾概率非常高,最优方案是保守治疗。
她还只是一个两岁的孩子,遭受如此无妄之灾,实在意外,实在不应该,实在让人心痛怜惜之至。
现在孩子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警方已对作案的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论如何,这个唐某不是赔点医药费就能过关的,他必须对自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天理不容,人心难安。
与此同时,疏于管理的物业公司也脱不掉干系,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这件事发生后,成都多个小区物业在业主群里发布犬只登记通知,提醒业主“养狗安全须知”和拴好绳子。出了大事之后进行及时整治很有必要,然而若只是一阵风式地搞运动,悲剧将会不可避免地重演。
关于犬只管理,面临的最大阻力是养犬人的抵触,他们认为狗是忠实的朋友,应该予以善待,而不是严格的管控。
不可否认,养狗确实能够给人带来心理愉悦和情感寄托,但是一些本质性情的问题必须正视。
狗毕竟是动物,虽然略通人性,可是也具有不受控制的攻击性风险,不加管束随时可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要说一些高大威猛的烈犬,就算是本土的田园犬,撕咬起来也十分凶狠,令人生畏。
更重要的是,狗也会沾染人的劣根性,比如并不会对所有人友好,谁给它骨头它就向谁摇尾巴效忠,再比如狗也专拣弱者欺负,被撕咬的多为老弱人群。
崇州这条罗威纳犬就是如此,在小区里溜达转悠,没有攻击成年人,只敢对2岁的孩子下狠手,与那些专门针对平民的恐怖分子有什么区别?
人性尚且不可靠,狗性更不敢相信,狗身上的问题背后都是主人在作妖。因此,管狗就是管人,管人的劣根性,管人的自私心。
10月17日,郑州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未拴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有些养狗人士提出各种遛狗不拴绳的理由,执法人员回应:“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话说得再直白一点,在自己家里怎么样都行,但是进入公共空间必须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尤其夏天在外面散步时,若遇到没拴绳的小狗,成年人都会下意识地心悸躲避,即便是一些体型极小的宠物犬也不是善类,都会对陌生人表现得非常凶恶。
这种情形下养狗人一般有两种心态,一种是为自己家的狗辩护,说狗狗很可爱从来不咬人,另一种则心中窃喜,认为狗狗威猛,壮了自己的威风。
无论哪种心态,都是公共意识欠缺的表现,都是对其他人私权的直接威胁。
养子不教如养驴,养狗不拴如养兽。
狗是人类驯化的产物,野蛮的人性也需要进行驯化。
驯化人性与驯化野兽没啥两样,注定是一个漫长且需要鞭笞的过程。
既然他们对公共安全毫不负责,法律规则也没必要太过客气。
整个社会已经付出足够大的代价,再也不能对那些连狗都不如的人退让妥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