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毫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团伙,在村里非法设置“黑中转站”,向汽修门店收购废机油倒卖,导致“黑中转站”现场土壤污染物超标。北京警方6月5日通报,通州公安分局日前打掉一特大非法倒卖、处置废机油团伙,刑拘40人,查扣废机油9.17吨。
通州分局环食药旅支队四中队中队长胡晓晨介绍说,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通州区某村存在一个非法存储处置废机油“黑窝点”,违法人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大量收集、贮存、处置机动车废机油。
经警方缜密侦查,一个以王某某、刘某某为首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这个团队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不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资质情况下,非法设立“黑中转站”。他们自行驾驶货车,向一些汽修门店非法收购废机油,就用普通铁皮桶作为容器贮存在“黑中转站”内,再转移销售至京内,以及天津、河北等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经充分调查及固定证据后,通州分局会同天津、河北等四省市公安机关,于今年5月集中收网,一举捣毁以王某某、刘某某为首的非法倒卖、处置废机油犯罪团伙,捣毁3个贮存危险废物的窝点,现场抓获百余名违法人员,查扣运输危险废物车辆3辆,查扣废机油9.17吨。
经勘验,该团伙临时设置的“黑中转站”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现场土壤中石油烃类污染物超标。
目前,警方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40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行政拘留6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介绍说,机动车产生的废机油因具有毒性,对环境危害较大,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有获得行政许可证后才能够处置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将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经营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行为人不仅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罚款处罚,还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