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曝光4起破坏燃气管线事故案例

发表于 2023-06-10 21:21 发布者:admin 浏览:124
  近期,北京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4起破坏燃气管线事故案例。  案例一:北京中润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情况  2023年4月12日,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永安

   近期,北京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4起破坏燃气管线事故案例。

   案例一:北京中润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情况

   2023年4月12日,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永安公墓东侧150米处,北京中润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拓宽河道过程中使用挖掘机械将燃气管线挖漏。

   北京中润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前仅依靠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按要求收集施工区域地下管线相关信息,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北京中润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单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移动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北京中润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南北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情况

   2022年10月2日,在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实验楼及配套工程项目,北京南北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修时挖坏地下燃气管线。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在管线防护系统发布施工信息;北京南北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没有发布施工信息的情况下,未与燃气公司相关人员对接确定地下燃气管线走向,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建设单位未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南北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移动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北京南北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京美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破坏燃气管线情况

   2022年3月31日,在西城区西斜街36号院旁门施工现场,北京美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通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36号院独立楼体燃气引入口的6个保温台拆除。现场未造成保温台内DN50燃气管线破坏,未造成燃气泄漏,未造成经济损失。

   北京美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意识薄弱,认为施工过程中不触碰燃气管线即为安全,轻视燃气设施保护,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北京美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移动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北京美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情况

   2022年9月14日,在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华城家园小区东侧良月乡南大街东侧50米处,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地下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

   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前未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接,未提前收集周围地下管线标志桩等警示信息,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移动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对北京圣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提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燃气泄漏极易发生燃烧、爆燃等现象,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施工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二是施工前要登录“挖掘工程管线防护系统”发布工程信息,与燃气公司等管线产权单位取得对接,掌握地下管线实际位置走向,避免盲目施工导致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三是施工单位及个人要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意识,重视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在采取挖掘、钻探、顶管等工艺时务必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足准备后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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