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的人为做网红蹭流量,人设没下限,竟然在网上直播抢女朋友,然后跨省约多人一起进行群殴。
根据广东化州社区发报的警方消息,16日晚上10时许,化州市公安局中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伙广西籍网红与一伙广东化州中垌籍网红,在中垌镇直播约架斗殴,现广西籍网红驾驶一辆宝马小汽车,到达了中垌镇长湾河水库附近。
在接报后,化州公安机关迅速出击。
当晚10时30分,民警在中垌镇邮政储蓄银行路段发现这群“约架”的可疑人员,遂将其及车辆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警方审讯,落网的劳某超(男,19岁)、黄某诚(男,22岁)、曾某铄(男,18岁)、韦某东(男,19岁)、罗某富(男,18岁,均为广西籍人),柯某超(男,21岁)、张某权(男,21岁)、刘付某粱(男,21岁)、邹某强(男,21岁,均为化州籍人),梁某怡(女,21岁,湛江籍人)等10名违法人员,均对其参与直播“约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对这次的约架行为,其原因让人啼笑皆非,据劳某超、柯某超等两伙人共同供述,他们的约架并不是真的打架,而是为了吸眼球、赚取流量,增加粉丝,从而合谋策划“以抢女朋友而约架互殴”为题材,通过某视频平台进行直播“约架”,并在线下假装打架,以便在直播过程中获得更多流量关注。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以上人员涉嫌其他方法扰乱公共治安秩序,被依法拘留。
这是典型的一出法盲事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打架更加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轻者扰乱公共秩序行为,重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入狱。而他们竟然无视法律法规,抱着不是真打架的心态去某平台直播蹭流量,以为没事,真是无知,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了。
结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散布谣言,违法蹭流量、涨粉的行为,利用网络恶意制造不良行为等都会被追究相关的责任。别把网络当虚拟,这是现实,我们需要在法律法规架构内直播、涨粉,网红不是一天一事就可以成就,希望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律己,做个知己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