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小孩的事,事关“文明”

发表于 2023-10-23 19:36 发布者:admin 浏览:82
  狗咬小孩的事,事关文明。透露一个我研究了多年的秘密吧,这件事很有代表性,发现没,我们很多人的“文明”有个特点:越小的范围里越文明,越小的圈子里越文明,越大的圈子里就越
  狗咬小孩的事,事关文明。透露一个我研究了多年的秘密吧,这件事很有代表性,发现没,我们很多人的“文明”有个特点:越小的范围里越文明,越小的圈子里越文明,越大的圈子里就越野蛮。

如果这个家是三十平方米,那文明就出不去这三十平方米;如果这个家是养猛犬的三百平方米,那文明就出不去三百平方米。反正适用范围永远只有那么大。

一人一狗的时候,我们很多主人现在已经文明极了,进化到三体人的水准了,狗狗文明进食,文明如厕,文明交配,给狗选对象比给自己选对象都仔细,自己要交配,刷刷软件、上上夜店胡乱就选了,狗的对象却不行,千挑万选。对狗像对家人一样,甚至超过家人,对家人尚且大呼小叫,对狗绝没有;人都不体检,狗要体检,每个月要驱虫,人有谁每个月驱虫的?而且动不动就检查血常规,皮肤刮片,耳道分泌物,自己的耳道从来都是一把挖耳勺搞定,狗狗的耳道经常查。文明不文明?文明极了。遥遥领先。

然而这种文明,它文明不超过两三个人,文明不过三十平方米。在自己家里极其文明,可一到家门口就差点;到了楼道就更差,屎尿基本上随意了;等到了小区,就已经接近蛮族,扒个小孩不算事了;等到出了小区上了大马路,那简直就是洪荒时代,仿佛他放的不是狗,是野犬,是斑鬣狗了。

这真是咱们一种非常奇特、非常神异的现象:文明只能在极小的范围内起作用,一旦范围稍微扩大,这种文明就会瞬间崩塌。

你看最近发生的许多事,几乎每一件都是这种“文明不超过三十平方米”的深刻体现,三十米外,一片蛮荒。

比如平时在家里对待小孩,搞亲子,卧槽文明极了,可谓博采世界文明众长,一会儿蒙特梭利一会儿华福德一会儿哈虎文钵英,早上大提琴晚上背古诗词,一会儿唱首moonlight一会儿呼作白玉盘。

可是出了三十平方米呢,到了小区,到了户外,到了海边,立刻回归蛮荒,丧尸一样。别人家的四岁小姑娘在危险的地方站那么久,愣是没有一个人问一下帮一把,现场没有人来人往,只有丧尸赶路,仿佛人人都特着急回家去蒙特梭利华福德。

城里这样,乡里也是这样。乡里的文明,常常是仅限于一小家、一小户,或者一个姓氏、一个囤组。大家的有借有还、有来有往、要皮要脸,都限于这个极小的血亲乡土范围。但凡稍微扩大到异姓、外乡、路人、游客,尤其是什么翻倒的货车、来露营的摇滚乐迷,那就是异族一般,不配共享文明,呼啦抄大家抢他娘的,孩子妈快来这个帐篷旁边没人。

还有,不但行为上是这样,三观上也是这样,思想的文明水平也会随着区域的扩大而急速崩塌。说起自家身边的事,张三打了李四,赵六讹了王五,陈七是吃饭逃单的行家,周八是开房不买套的惯犯,论起这些是非都懂,仿佛都明理,完全一个标准的文明人。

但讨论的事情范围稍微一扩大点,涉及到公众、社会、阶层、群体,就开始荒诞不经,思想观念也渐趋野蛮,动不动挂在嘴边的就是“都枪毙”“都打死”“狗都杀光”“某某地方人都是垃圾”;等到讨论起国际局势,那就像下了降头一样,成了完全的彻底的野蛮人,其麻木、封闭、愚蠢、嗜血而毫不自知,比上个世纪此时的许多同胞还不如。

注意到没,因为长久以来的“文明不出三十平方米”,人们都已经被深深地规训了,烙印在骨子里了。为什么办事必须找熟人?为什么到哪都爱认老乡?为什么有事都要约了私下里谈谈?因为文明的规则只在熟人里通行,只在乡土里通行,只在一对一的小圈子里通行。但凡一扩大,人人都像光着屁股拿着木棒在原始丛林里,惴惴不安,搞不好哪里一只猛犬跑过来把你小孩咬了,还怨你走路不看道。

我之前看金庸小说,就特别好奇那个峨眉派,按道理是最文明的,姑娘们私底下文文净净,语言清爽,不说脏话,酗酒闹事从来不沾。但她们的文明,好像只有私底下管用,在方寸净室里管用,一到了江湖公开场合,上了英雄大会,立刻就跟野蛮人一样,丐帮的也要弄死,明教的也要弄死,连调侃她们几句的路人也要被炸弹炸死,就连武当派这样一个老好人也得罪她们了,周芷若大手一挥要干死武当二侠。

以前我年纪小,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怎么会有这种死活都放大不了、普适不动、推及不开的文明呢?

现在终于懂得是怎么回事了,都是狗事呗!

【2】@Sagihara_Mio

网上分不清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人权、权利、福利这些概念的人太多了,偏偏又很喜欢标榜自己理性,一开口就是动物不该有人权,但特么哪怕是声名狼藉的peta,他们主张的也是“动物应该享有(动物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动物要有人权”。更何况在网上大部分人主张的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动物*福利*,甚至还只是在呼吁反虐待的立法这步,您博一些人就开始混淆概念了。

讨论任何问题至少都应该精准用词,嫌弃呼吁动物福利的人诉诸同情而失于理性的人,首先自己也别一讨论具体收容措施就使用“动物不享有公民权”之类的说法吧,这也是唤起人先验的道德反感,属于狗哨发言了。

以下是相关法哲学概念辨析:

人权指的是人生而为人就享有的自然权利,不必依赖法律、政府和社会的承认就天然有其正当性,例如奴隶制度下的奴隶就算在实证层面上没有被法律承认其权利,但他们依然因为生而为人而享有普世的人权,剥夺他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是不正当的。

上面是人权的自然法逻辑基础,权利是固有的、不可剥夺的,在实证层面上,理想情况下应该通过一系列国内/国际法律确保每个人免于受不当的干涉。而在非理想的社会中,是否拥有权利,也意味着一个人在遭到侵害时是否能够寻求救济。

动物【权利】(right)的论述逻辑也是从动物是否享有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卢梭认为动物也应当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功利主义学派奠基人边沁认为动物的快乐与痛苦也应当被计算在社会功利之中,给动物带来痛苦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而当代的功利主义代表哲学家彼得辛格则激进地认为人和具备感觉能力的动物应当在道德上被平等对待,仅以人类利益中心考量如何对待动物是一种物种歧视主义。

看到这里一些人可能就要反驳这不就是给动物赋予人权了,但是论述动物应当享有自然权利,指的只是权利的正当性来源和道德意义上的考量,而且人权和动物权的区别在于其范围、性质和实现方式必然不会相同,人权包括生命与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工作和教育的权利、发展的权利等等等等,说给动物赋予人权,就是让它们得到同样的法律权利,想也知道这是什么暴论,概念混淆到离谱了。

再说动物【福利】(welfare),区别于动物权利,虽然动物福利也关心对动物的健康和福祉,主张用具体的社会政策或措施照顾和保护动物,尽量避免它们在人类活动中的痛苦,但当下说动物福利的时候,并不一定意味着要给动物赋予权利,往往是以人类的物质或情感利益为中心出发,强调对动物的善待和合理利用,而非以动物的利益为中心进行道德考量。

在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动物福利相关的立法,动物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人类的财物或者物品,在此基础上得到保护。但也有一些国家的立法思路带有动物权利的倾向,例如德国和奥地利的民法典中都有“动物不是物”的相关表述,动物并非如传统一样被视作财物,但当然也没有被视作人,就是作为动物的法律地位。

现在大部分争议往往围绕着具体对动物采取何等措施展开,但无论是主张动物福利还是动物权利,在探讨具体措施时核心的关注点都是不应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当然关于如何定义“必要”分歧非常大,有时会非常挑战道德直觉。动物法学界的一个持续争议的话题就是应该基于动物福利还是动物权利,而在实践中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是基于动物福利的,对于动物权利则持有一种谨慎的态度,倾向于回避争议。

例如将动物作为食品来源或者实验对象,在动物【福利】框架下,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注重如何减少经济动物从养殖到宰杀的过程里遭受的痛苦,而动物【权利】则可能激进到探讨以动物作为食品来源的正当性。而实验动物方面,欧盟有保护实验动物福利的2010/63/EU号指令,规范欧盟内部的实验动物使用,其最终目的是用非动物研究方法取代所有动物研究,如器官模型或计算机模拟;而在最终目标实现之前,实验动物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有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研究的预期效益超过了动物痛苦方面的潜在风险,使用非动物替代方法无法实现科学目标。

在世界范围内,动物福利有广泛的立法,也有充分的关于立法尺度的探讨。但在大陆sns,目前辩论甚至还停留在虐待动物的正当性上。写这篇是因为很烦那些把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混为一谈,并偷换成给动物主张“人权”的话术。相关讨论给人一种信息密度很低、帽子飞来飞去、且任何一方都是没有实际影响力的清谈的感觉,但概念混淆还理性来理性去的实在让我觉得太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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